7月光伏新政大盘点 | 部委+地方28条


部委政策:

1、发改委:2020年我国将基本形成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此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2、能源行业将迎大督查电网收费等成重点

7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其中,要求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情况。推进网络提速降费,明显降低家庭宽带、企业宽带和专线使用费情况。

3、发改委: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7月10日,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进一步清理电网企业收费,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地方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4、国家电网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加急政策通知

根据国家电网印发的《2018年光伏发电政策通知》,2018年以前在国家能源局备案并纳入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项目,2018年6月30日以前投运的,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电价;2018年6月30日之后投运的,执行“823号文”规定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5、两部委:支持重点行业电力用户与清洁能源开展交易

7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指出,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完善和创新交易规则,推进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在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参与直接交易、替代火电发电权交易及跨省跨区现货交易试点等,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上网电量,促进消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可再生能源保障利用小时数,做好优先发电保障和市场化消纳的衔接。

在确保电网安全、妥善处理交叉补贴和公平承担清洁能源配额的前提下,有序放开用户电压等级及用电量限制,符合条件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用户均可参与交易。支持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

6、国家发改委再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7月25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以上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通知,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直接购买低价电量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研究提出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施;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降价措施平稳实施;要认真开展降价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迎接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准备。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价格司)。

7、四部委发文扩大财政支持北方清洁取暖城市试点范围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试点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申报范围扩展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传输通道“2+26”城市、张家口市和汾渭平原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能源保障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的城市。

试点示范期为三年。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标准根据大气污染影响程度、城市规模、采暖状况、改造成本等因素确定。其中,“2+26”城市奖补标准按照财政部、住建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张家口市比照“2+26”城市标准。汾渭平原原则上每市每年奖补3亿元。

此外,通知要求要认真吸取去冬今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煤改气”实施规模、影响部分群众冬季取暖的教训,充分考虑气源保障和工程建设进度等方面因素,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在负荷清洁利用标准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统筹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各类清洁化能源,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油则油、宜热则热,“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多措并举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8、国家能源局发文强调:简化优化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条件

7月30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简化优化许可条件、加快推进增量配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指出,在简化优化配电区域证明材料方面,项目业主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时,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在许可证中载明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的主要依据,企业间自主达成的配电区域划分协议不作为必要条件。

此外,在简化优化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证明材料上,项目只要具备向配电区域内现有电力用户供电的能力,不须完成所有配电网络及配电设施的建设,也不对配电营业网点的数量及网点覆盖范围做具体要求,只要提供满足现有电力用户需求的证明材料,且后续建设能够满足规划。

地方政策:

9、广西: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7月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改建和扩建所有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在核发划拨决定书、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要明确规定或约定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各功能分区面积及土地用途、容积率控制要求、违规违约责任等。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的,确需突破《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470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10、珠海:加快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近日,珠海印发了《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珠海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以上,PM2.5年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平均浓度43微克/立方米以下,NO2年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以下。此外,方案要求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11、0.3元/度连补5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补贴新政下发

7月6日,东莞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我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容量情况的通知》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东莞市2017-2018年分布式光伏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总容量为120MW,项目建成并网后按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而截止目前全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

此外,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12、杭州富阳光伏补贴方案:户用1元/W工商业0.2元/度连补5年

近期,杭州富阳发布了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资助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非居民发电量补贴按0.2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自并网之月起始,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根据省、杭州市有关政策,区本级对项目投资主体的扶持总量,不受该企业当年形成的本区财政贡献总额限制,单个项目每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居民初装补助则对居民住宅的光伏项目实际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

13、山西:光伏阵列占用林地开工需缴纳1000元/亩保证金

从寿阳县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山西寿阳县发布了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要求光伏项目实行“林光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租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通过造林绿化等生物恢复措施增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光伏项目阵列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灌木1.5米,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成品水泥桩(墩)固定阵列支架。在宜林地块,施工时要避免破坏现有植被,光伏阵列支架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阵列之间栽植补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或者灌木经济林(连翘、沙棘等),栽植密度为220株/亩,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14、湖北光伏扶贫:补贴按照“一月一结算”

近期,湖北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光伏扶贫项目省级电价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扶贫项目实行电价补贴。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依据其上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此外,从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省电力公司要按照“一月一结算”(合同约定结算周期的按约定结算周期执行,下同)的要求,依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收购其上网电量。省能源局、省扶贫办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名单后,省电力公司应将2016年起累计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补贴资金一次性结算到位,之后的省级光伏扶贫项目电价补贴资金按照“一月一结算”的要求及时结算。

15、江苏江阴:2020年光伏规模争取达500兆瓦

近期,江苏江阴发布了《江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工作目标,在2017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比重,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至2020年,需要实现的4个主要目标,其中,推动发展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中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500兆瓦,风电应用规模争取达到20兆瓦。

16、宁夏下发“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了该区关于“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提出首批扶贫项目总规模57.88MW。其中,彭阳县扶贫对象为8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规模2.668万千瓦;海原县扶贫对象为107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规模3.12万千瓦。通知还强调,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17、四川:普通光伏电站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

近日,四川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四川电网除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发电,丰水期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参照丰水期外送电平均价格进行结算,产生的价差空间用于实施丰水期居民电能替代政策。

18、深圳豪补出台:光伏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

近期,深圳印发了《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资助标准。

项目要求:太阳能光热工程、光伏工程应当通过能效测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方式建设,既有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应当完成设计验算并通过验收。

资助标准:对于太阳能光热项目,每平方米集热板面积补贴39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光热项目工程费用的30%,上限为200万元;按规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不予资助。

对于太阳能光伏项目,根据年度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0.4元/千瓦时补贴,补贴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9、唐山迁西分布式光伏扶贫方案:户均2.2kW

近期,河北唐山迁西县出台了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参加、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参加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安装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及其它附属设施屋顶,或者有条件的学校用房屋顶及其他附属设施屋顶。两个或两个以上贫困户户数少、安装分散的乡镇,可以集中安装在一个户数相对较多或者更符合安装技术要求的乡镇建筑的屋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按照每户投资1.2万元、装机规模户均2.2千瓦配置。项目资金包干使用,不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20、广东电网:新投运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统一降0.05元

近期,广东电网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舍)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自5月31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1类,I11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自5月31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

21、甘肃: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

根据甘肃近日发布的光伏扶贫实施细则,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后可以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22、河北张家口:2020年光伏发电规模达6GW

7月19日,河北张家口人民政府发布的《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项目筛选工作方案》指出,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自2015年7月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起,先后推出了《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5-2017年)》等一系列规划或指导文件,规划到2020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模达到600万千瓦。近几年张家口市结合示范区定位及相关规划先后推动了张家口风电基地三期、张家口光伏廊道的规划建设。

截至2017年底,张家口市风电已安排规模为1627万千瓦,已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300万千瓦);光伏发电已安排规模为435万千瓦,距离2020年规划目标(600万千瓦)还有一定空间。

23、连补3年!苏州对未纳入国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0.37元/度

近日,苏州发布《进一步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文中表示苏州市将会对市内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大力度的补贴和支持。其中,在2018~2020年期间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如果已纳入国家补贴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05元/千瓦时补贴;未纳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37元/千瓦时补贴。所有项目从并网之日起补贴三年,资金由苏州供电公司先行垫付,在发放国补时直接配套,每月再与财政结算。

此外,对2018~2020年期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给予并购方不超过5%的奖励,单个不超过100万元。

24、佛山光伏补再延五年!工商业2万元/MW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保留以下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二、《佛山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147号),评估期至2023年8月17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对2016—2018年建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和地面光伏电站的各类投资者,连续3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助。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而此次(7月12日)通告的出台,则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

25、河北:试点光伏+、光热+0.85万户

近日,河北印发的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统筹气源电源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拟定安排180.2万户。其中皂代煤31.9万户(南网27.4、北网4.5);气代煤145.1万户;新型取暖约3.2万户,包括:在邯郸、石家庄、张家口等市试点石墨烯和聚能电爱1.28万户,在邯郸市试点生物质供暖0.43万户,在邢台市试点醇基燃料0.5万户,在全省试点光伏+、光热+0.85万户,在保定市等试点地热0.09万户。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改造全面完成,村镇公服单位全面实现清洁取暖。

26、广东暂停2018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

7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国家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因此暂停我省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如国家重新启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我省将按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7、石家庄:光伏+清洁能源采暖每户最高7400元

7月2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指出,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其他清洁取暖项目,支持政策为:聚能电暖器投资补贴、石墨烯电暖投资补贴户均3000元,醇基燃料分散式取暖给予3000元定额补贴,均不给予运行补贴,且待试点验收后再依据省相关政策核定我市政策。“光伏+”和“光热+”对辅助热源设备,参照电代煤政策给予补贴,光热、光伏系统等其余投资,均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模式融资或贷款解决,通过用户缴纳取暖费、光伏发电收益等偿还。地热分布式供暖,参照电代煤政策执行。利用生物质天燃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清洁取暖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政策执行。生物质气化分布式供暖,主要靠市场化模式运作,由县级帮助解决投资贷款和研究其他支持政策。

28、北京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下调0.27分

7月30日,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中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度电价,自2018年5月1日起以现行标准为基础每千瓦时下调1.48分;2018年7月1日起在上述调后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再下调0.27分。调后具体标准见附件。

通知指出,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

此外,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17〕6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废止。

(河北新盛美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信息)